有很多民间借贷纠纷的朋友都问过星琛律师一个问题"对方借钱不还,是否能将其定性为诈骗?"
在司法实践中,确实有民间借贷案件最后被定性为"借贷式诈骗",但并不是每一个民间借贷案件都是"借贷式诈骗",今天星琛律师为大家分享一下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,想了解的朋友记得不要错过。

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
诈骗罪,是指"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,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'自愿'处分财产,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"。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,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、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。
(一)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
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,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。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,因此,诈骗人"借钱"只是其虚构的幌子,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。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则具有归还的意思,即使后续不能及时归还,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。
(二)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
诈骗人在借款时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,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,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,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,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。而正常借贷中,借款人往往会如实告知其借款用途,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。
(三)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
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,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,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,如将借款用于赌博、吸毒或个人挥霍;而民间借贷中,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,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,以保障归还借款。
免责声明
1.本文内容仅为提供信息之目的由作者所制作,不应视为广告、招揽或法律意见。
2.阅读、传播本文内容不以建立律师-委托人关系为目的,订阅本公众号文章也不构成前述法律关系。
3.本文所包含信息仅为一般性信息提供,作者不对本文做日常性维护、修改、更新,故可能未反映最新的法律发展。
4.读者在咨询相关法域内执业律师的法律意见前,不要为任何目的依赖本文信息。
5.作者明确不承担因基于本文任何形式的使用(包括作为、不作为)而产生的一切责任、损失或损害。